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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》、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、海关总署《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2020年第129号)等有关规定,列入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(2015版)中的产品,无论其是否列入《法检目录》均属于法定检验商品。

压力容器作为特种设备的一种,我国对其实施目录管理,凡属于《特种设备目录》的进口压力容器,需经海关检验。

对关系国计民生、价值较高、技术复杂的进口大型成套设备,收用货单位应在对外贸易合同中约定装运前检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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